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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人社部詳解不繳社保五大“坑”
又是一年畢業季。隨著數百萬高校畢業生步入職場,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再次成為熱議話題。7月7日,人社部官網及官方微信公眾號發表文章,梳理了不繳納社保的五大“坑”,并提出員工對此可以理直氣壯地說“不”。
有了醫保,看病負擔大大減輕;有了養老保險,退休后可領取養老金;有了工傷保險,發生工傷便有了保障。人社部強調,企業一旦停止繳納社保費或減少繳納,勞動者的各項待遇就會受到影響。
但事實上,企業找各種借口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情況時有發生。人社部指出,在實際工作過程中,常見的五種不繳納社保費的情形包括:試用期不給繳納社保,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,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社保,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,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等。
人社部解讀表示,試用期不繳納社保不合法。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,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。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,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。
人社部指出,社保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、基本醫療保險費、工傷保險費、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,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,其他三個險種,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。企業在試用期間,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。
而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也屬違法。人社部介紹,一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,承諾書中寫明:員工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,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,直接支付給員工。這是不合理且違法的。
勞動合同法規定,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,繳納社會保險費。
業內人士分析,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情況比較普遍。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用工方式不規范,很多小企業不簽勞動合同;另一方面是社保費相對偏高,有些員工收入比較低,因此更愿意采取現金直接結算方式。對于如何破解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問題,首先要從用工方式上進行規范,加強征管;其次是采取靈活的繳費方式,比如有些新業態經濟(如平臺經濟)可由平臺管理主體或相關責任方代繳社保;此外,還應考慮進一步降低社保費負擔,讓小企業和低收入個體繳得起。 宗 和
[來源:青島日報 編輯:亞麥]07/20 09:35 / 半島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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